沧州税务:积极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
守信者一路畅通 失信者“寸步难行”
日前,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了解到,《沧州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自今年6月1日施行以来,已有3771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被列入“红名单”,并在办理发票领用、办理出口退税等方面享受更加便利、优质的服务。
根据这一《办法》,沧州市税务局明确了守信纳税人和失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,即对于遵守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并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认定为守信纳税人,并列入“红名单”,对于被列入“红名单”的守信纳税人,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、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、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13项激励措施。
另外,对于违反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纳税人认定为失信纳税人,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分别列入“黄名单”和“黑名单”,被列入“黄名单”“黑名单”的纳税失信者,除会被“信用沧州”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外,还会被金融机构限制授信、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、限制担任相关职务、阻止出境、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,真正使失信者“寸步难行”。
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填补税收激励与惩戒办法的空白,标志着对于涉税失信行为的管理将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大平台,对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进程、形成“褒扬诚信,惩戒失信”的社会和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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